吴英案开启了这十年的金融乱象
这两天,冰川思想库的一篇《吴英服刑11年后再回公众视野,这次可以期待什么?》在朋友圈刷屏,各大媒体纷纷转发,大有吴英要翻案的前奏。可以看出,作者周俊生在此文中对吴英充满同情,并多次用“靓丽的青春少女”、“年轻的小姑娘”、“洗清罪名”、“走出牢狱”这种带有感情色彩和定性倾向的词,甚至夸张地说“当时吴英被控的一些罪名,在今天已经合法化或者说脱罪化了”,“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如何面对这位一身创伤的企业家?”
我恍惚有种错觉,这位被法律定性为集资诈骗、空手套白狼的人,是“企业家”?吴英的财富,是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的吗?她被判死缓,真的冤枉吗?她是推动中国金融发展的功臣,还是造成当下金融乱象的罪魁祸首?如果不对事实有一个清晰梳理,我们依然无法看清,这些年,围绕着金融领域发生的一切,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某些方面的金融创新和改革,要把中国带入到什么道路。
借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到浙江就吴英起诉东阳市政府一案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的机会,是该回顾一下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件以及迄今无法消除的影响了。
围绕在吴英头上的光环,最著名的就是“亿万富姐”,认为她是白手起家,赚取了巨额的财富。可这符合事实吗?吴英没读完技校,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并由周家投资15万元,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做起了生意,这是她的起点。可是她此后开办的美容院注册资金才2万元人民币,所谓的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注册资金也不过人民币10万元。她怎么就突然在25岁发家,用几千万成立所谓的本色集团呢?这些资金,不是自有资金,也不是银行借贷而来,都是从社会上高息募集而来!
媒体一直都在宣扬吴英名下有多少企业,有多少官司,但没有人去仔细考察,这些所谓的公司,是不是空壳,有没有实质性经营,有没有盈利。这些公司的作用是什么?是经营实业吗?当时那么多公司,除本色商贸(搞“买一赠一”活动)和洗车、洗衣(搞免费洗车、洗衣活动)开始亏本经营,本色概念酒店试营业外,其他公司均未启动或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还欠2000余万元的外债。当然,吴英隐瞒了真实财务状况。这些公司,无非是吴英向社会公众显示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假象的工具,是其不断地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
这些年来的非法集资,基本上没有逃出吴英当年的模式:拆东墙补西墙。而更早的鼻祖,可以追溯到庞氏。吴英起初是欠款1400万,为了弥补这个窟窿,她向几个人借了5000万去注册一堆公司,可为了补上这个5000万,他又从十几个人那里借到7个多亿。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首先是偿还旧债,前面那些欠款的本金,然后是支付高额利息,因为只有高额利息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新加入进来,然后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案发时亏空多少呢,3.8亿!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结果一定是这样的,就看什么时候崩盘。
吴英当然是生财有道,但完全不符合浙商的诚信经营。她公司装修,欠人家装修款,进货,欠人家货款,开店,给人家发售洗衣卡、洗车卡,先套取资金,最后又不兑现服务。光这些累积下来就有几千万,债权人去公安机关申报的金额是2034余万元。吴英买了一亿两千多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两千多万元的零头,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吴英个人购买服装、化妆品、吃喝等花费集资款逾1000万元,拥有4辆宝马车,还花费375万元为自己购买法拉利跑车1辆。如果你们认为这是正常经营所需,我无话可说。
如果是正常的民间借款,无可非议。即使是经营亏损,也不至于以刑治罪。吴英的问题在哪里?她是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地向新的债务人举债。180%的年息是什么概念?借1000万,本金和利息要还2800万。哪个实业可以支持这么高的借贷成本?房地产?再暴利的房地产也不可能一年180%!而庞氏骗局可以。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崩盘。这种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的骗局,就被称为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在中国老祖宗那里就有智慧的总结,叫“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它进入中国金融界后,如鱼得水。2013年的一个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余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2008年以来,共破案1.6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亿元。2011年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在吴英案之前和之后,都有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死刑,有的犯罪情节还没有吴英严重。那么吴英为什么可以死里逃生呢?
吴英于2009年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时,关于吴英案的舆论开始发酵,有关“吴英无罪”的声音也出来了。例如,北大的张维迎教授公开演讲称,吴英的死刑是对中国改革倒退,说西方市场经济中不会发生这种事,甚至说“吴英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200年”!判了吴英,中国改革就倒退了,而且距离西方市场经济至少还有两百年!
我的天呐,多么精确的计算,为什么不是201年,连洋人都看不下去了吗?!那庞氏骗局是哪里来的?真是一个新友邦惊诧论!正常的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而以诈骗的方式集资在哪个国家都不允许。张教授别忘了,美国华尔街金融大骗案主角麦道夫也是用类似的手法,被判150年监禁。
再判吴英死刑,岂不是成了阻挡中国改革脚步的千古罪人?
吴英二审被判死刑后,微博呼吁刀下留人的声音铺天盖地。我2012年1月20日在《环球时报》发了一篇《不要让與论决定吴英生死》,引起较大争议。其实我在文中从未表达过赞成或反对吴英死刑的态度,而只是希望该案既不要受行政干预也不要受與论影响,让司法的归司法。网上一直传闻说有官员联名要求处死吴英,但查证到最后,几乎所有的报道都指向消息来源是吴英之父吴永正,而吴永正又语焉不详。官员滥权,也不至于愚蠢到写联名信吧?
2012年2月16日,我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上与吴永正有过辩论,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吴永正一直在回避我的问题。我的观点是,民间借贷是允许的,高利贷也不是犯罪,但集资诈骗是犯罪,三者不能混淆。因此吴英案的关键不是看集资,而是看其集资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事实进行欺诈。刑法学家阮齐林教授认为,从整个案情看,吴英在早期应该是正常的借贷和经营,后来资金亏空太多,骑虎难下,如果告知真实情况也没人再借钱给她,于是开始编造谎言,高息揽储,后期就变成了诈骗。
我全程参与了那期辩论。节目中,有现场观众说吴英案不该重判,对一个年轻的女孩子来说太过分。但试想一下,如果吴英是官员的夫人呢,舆论是否也会同样求情?还有人说,吴英只向11位债权人借钱了,但别忘了11人之下还有几百人乃至上千人,这实际上是一个金字塔。如果说涉嫌集资诈骗的都能以此理由脱罪,那么只要把直接下线限定为几个熟人就没有非法集资,甚至也没有传销了。当我们站在被告人立场看问题时,有没有从受害人角度想过金字塔底层人因此而倾家荡产?
节目后我当面问吴永正关于联名信的事,他说是一位采访中院的记者告诉他的。原来是记者告诉吴父消息,凤凰网又援引吴父之言报道,好个循环论证!后来新浪微访谈吴永正时,他说:吴英有错无罪!看来公知的能力确实不小,竟然让一个老头很快转变到认为自己闺女无罪了!吴英辩护人居然也认为吴英是无罪的,做的是无罪辩护!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或有辩护空间,但说吴英无罪,却是吴英本人也不认同,因为她归案后是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
我记得当时微博上的舆论很汹涌,都惊动到时任总理了。然后最高人民法院莫名其妙发了一个通告,说已经注意到舆论的反应了,一定会谨慎地复核吴英案。后来的结果大家也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重审后,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5月对吴英改判死缓。注意,这里的前提是吴英有立功,如果没有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恐怕改判也难,因为定罪和量刑其实没有错。
1997年刑法对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及集资诈骗罪均规定了死刑。吴英案的一审判决是在2009年。在她之前后之后,都有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除集资诈骗罪之外的其他三项罪的死刑规定。吴英案的二审和重审,发生在2012年。顺便说一句,湖南的曾成杰集资诈骗罪死刑,发生在2013年,当时的通稿说“危害比吴英案更大”。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刑法199条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
自此以后,金融犯罪彻底告别了死刑。
2015年7月,泛亚出事,骗了22万人,坑了400亿,涉及全国20个省!
2015年12月,e租宝轰然倒塌,吸金747亿,涉及90万投资人!
2016年3月,逾期3个月的理财邦人去楼空,牵连10万人,涉及12亿!
2016年3月,快鹿案件爆发,涉案200多亿,至今仍有100多亿资金缺口!
2016年4月,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获,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
2016年6月,善心汇非法集资、传销案发,涉及资金100多亿!
2017年12月,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投案自首,涉案300亿!
以上案件,被告人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两年后,最高刑期为无期的减为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十三年就能出狱。如果有严重疾病的,还可以保外就医。
他们说,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是的。死刑不能。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效果更好吗?
他们说,要取消集资诈骗罪,要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那为什么不直接取消金融领域的犯罪呢?
这样做,我们真的缩短了中国跟西方市场经济的差距年限了吗?中国成功地跟西方市场经济接轨了吗?
2017年11月30日,就在特朗普访问中国,跟我们推杯换盏之后,美国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近十年来非常诡异的现象是,中国金融界创新不断,改革不断,新政不断,问题也不断。还还记得惊心动魄的股灾吗?事后证明,这是金融界高层内部的“特洛伊木马”配合境外势力做空,搅乱中国的经济。虽然抓了一批领导和高管,级别一个比一个高,隐藏得一个比一个深,很多还有留学背景,深受西方金融理论的洗礼。很难想象,在这样内外勾结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对中国普通中小投资者有实质性利好的金融政策!
现在,舆论似乎又要给吴英翻案。张维迎当年疾呼:“请放过吴英!”那我要问,你们这些金融精英们,你们这些为庞氏骗局站台的人,谁来放过中国的老百姓呢?!